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增额终身寿险离婚分不分?
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
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,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(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)和收益权(红利和其他收益);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、残疾保险金、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;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。所以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,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、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,包括现金价值、生存金、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。
但是,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,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,根据其特性,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:
一、维持合同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,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,由保单持有人(投保人)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。
二、变更投保人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,由变更后的投人(原被保险人)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,使保单继续有效。
三、退保。如果无法达成协议,可将保单退保,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,但损失较大,一般不作建议。
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,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:
(1)实物分割,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、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,进行实际分配,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;
(2)价金分割,即将共有物变卖,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,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;
(3)价值补偿,即将共有物变卖,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,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。
增额终身寿险离婚分不分
增额终身寿险离婚分不分,还需看实际情况:
1.如果是婚前用个人财产投保的增额终身寿险,那么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能被分割。比如婚前自己购买的增额终身寿险,且在婚前便已经完成保费缴纳;或者婚前购买的增额终身寿险,婚后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的增额终身寿险,都属于个人财产;
2.如果是父母或者第三人为夫妻一方购买的增额终身寿险,比如父母给子女(夫妻一方)购买的增额终身寿险,受益人是自己;父母给自己购买的增额终身寿险,受益人是子女(夫妻一方),那么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而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分割;
3.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增额终身寿险,那么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,一般是分割保单现金价值,具体如何分,夫妻两人可以自行协商,或者由法院判定。